人文学院春季、秋季心理排查制度

点击数:16 更新时间:2017-09-27

人文学院春季、秋季心理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掌握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关注、帮助学生疏导心理困惑,有效的开展干预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根据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工作要求,特制订此制度。

一、排查时间

每年4月份、10月份。

二、排查对象

大一至大四学生。

三、排查标准

按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七条和第八条的内容,对学生按班级进行心理危机筛查。

四、排查要求

1、对心理筛查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按照学校要求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牵头,分团委书记负责组织落实,辅导员、班主任全程参与。

2、筛查中凡符合第七条规定的七种情况的,应列入《   年  季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关注对象名单》;凡符合第八条规定的五种情况的,应列入《    年  季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重点对象名单》,重点对象名单应全部包含在关注对象名单内。筛查结束后,须将全院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按年级、专业、班级记入《  年  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统计表》。重点对性格孤僻学生和寝室内有矛盾的学生摸底清楚,做到不含糊,不遗漏。将筛查出的名单记入《特殊情况学生名单》。

3、各项名单、统计表、汇总表的填写要科学、严谨、规范,不得瞒报、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