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思政”教学案例(二十七)|《社会工作与法律》

点击数:920 更新时间:2021-11-01

学  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课程名称:社会工作与法律

主讲教师:陈志惠

职  称:讲师


一、本门课的教学目标

全面依法治国是当代中国的重大战略任务,并被置于社会治理的保障地位。中国社会工作的形塑与功能展开离不开法治;若忽视法治的支持,对于社会工作来说将是一大遗憾。本门课程的教学目标即使学生们了解并掌握与社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能够在社会工作独特的视角“生理一心理一社会”的综融分析框架中,使法治化贯穿其中。并且可以在今后的社会工作实务中通过法治行动,利用法律与政策资源,维护案主的权益,赋予案主权力,基于法律知识与技能,通过支持法律诉讼、提供法律建议等方式,为弱势群体争取法律权益,从而推动法律与制度的变革。

二、本门课的课程思政建设思路——“两融合、一突出”

(一)观念的融合:

王思斌教授在《社会工作导论》中提出:“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知识为基础,应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的助人服务活动。”香港理工大学朱志强博士说过:“社会工作是带有一种道德实践的助人实践。”道德实践的助人实践有两层含义:1.推动社会工作的目的是增进社会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2.社会工作在界定、干预和处理社会问题的过程中,实际上以一定的价值观为导向,有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

 柏拉图说过:“我们立法的全部目的,是让公民在尽可能相互友好的环境中过最幸福的生活。”社会工作这一领域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与法治的追求目标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致性,社会工作专业的核心价值观与法治的最终旨趣内在融合。

(二)过程的融合: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道德素养的提升过程与法治观念的形成过程内在融合。

(三)一突出:

重点突出、注重应用:在授课过程中注重选取与社会工作实务相关的案例,突出重点实务领域的重点案例。

三、本门课的考核及评价方式 

本门课为专业选修课,任课教师按照相关教学管理规定自行决定是否进行期末卷面考试。如不进行卷面考试,则学习成绩评定把学生平时的学习态度、出勤情况、课堂讨论、平时小测验、实验课成绩等方面结合起来综合考察。

文/陈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