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初
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为保障新学期各项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教务处将组织开展学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部)教学工作自查
8月20日前,各院(部)要完成对本单位教学场所及相关教学准备情况的检查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师生报到情况。各教学单位详细统计师生报到情况,注明总人数、报到人数、报到率。对于未能及时报到师生须注明原因及返校日期。
2.教学准备情况。检查本学期授课教师教学工作材料是否准备齐全,如教材、教案、讲稿、点名册、课件制作等情况。
请各学院(部)教学管理负责人通知每一位任课教师在上课前仔细核实个人课表,保证教学有序进行。
3.实验教学情况。重点检查本学期实验教学准备情况,包括实验教学文档、教学大纲及实验指导书。保证实验室环境整洁,实验器具、试剂、药品充足,仪器设备运行正常。
各院(部)要将以上自查情况形成总结材料,于8月20日17时前将电子稿发至邮箱:byndjwk@126.com,电话:6819093。
二、学校教学检查工作
由各院(部)教学副院长、综合办公室主任,教务处管理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全校教学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1.检查时间与要求:8月21日、22日两天,重点检查教师和学生上课迟到、早退等及其他影响教学秩序的情况。检查人员要认真核实《教学检查安排表》中所负责的区域,提前到达检查地点。如因事无法参加检查,须提前与教务科沟通,以便及时调整。检查人员安排表将另行通知。
2.检查结果记录:检察人员须认真填写教学检查记录表,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如发现教师违纪现象,请及时与教务科联系。每次检查结束后要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教务科,检查记录表在所有检查结束后上交至教务科,便于情况汇总。
对违反教学纪律的教师及行为,将在核实后严格按照学校《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农垦校发[2014]58号)及《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农垦校发[2014]59号)进行处理,结果将记入教师教学工作状态档案。
教务处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