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点击数:17 更新时间:2017-09-27

人文学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生管理工作中的各类重大事项,尤其是突发性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在校学生的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中所指的学生工作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事件。包括:党和国家的重大会议、重大决策、国际国内政治事件在学生中引起的异常反应及行为;学生因各种原因引发的绝食罢课、非法集会、示威、游行、上访及张贴大字报的意向和行为;串联、组织同乡会或其他非法串联、非法组织活动;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学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

2、安全稳定事件。包括:学生伤亡事故、伤病住院;学生宿舍失窃现象;宿舍内学生情绪、精神或行为异常;学生在校园内外打架、斗殴、偷窃、赌博、酗酒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的事件;学生参与非法传销、被骗、被绑架等侵害他人利益或利益受到不法侵害的事件;学生违法受到公安机关传唤、拘留、取保候审的情况;学生非正常死亡、自杀和行凶的意向和行为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因对学校的教学、管理、保障等工作不满而引发的躁动以及影响学校或社会稳定的其他不稳定因素;学生出走、失踪,或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学校,或未按时报到注册,或请假后未按期返校;学生家庭发生天灾人祸,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受到退学处理的情况。

3、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源性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中毒、急性疾病发作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学生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4、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传播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各种破坏教育电视台传输、播出和远程教育电视接收的事件。

5、学生获得先进、荣誉事项:包括:学生在校外获得团体或个人奖项或荣誉(省级及以上);学生中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好人好事;毕业生创业或就业方面的先进典型等。

6、集体活动。班级、学生组织进行的集体聚餐、班级班饭、联欢、野营、郊游、班级团活等均需上报学院分团委,填写重大活动申请单,上报学校备案。

7、学校、学院要求报送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确立报告责任人

各班级班主任、班长为班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负责人,辅导员、学生组织负责人为学生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负责人。责任人应经常深入学生群体,了解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动态,善于发现突发事件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三、报告程序

重大事项报告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逐级汇报。

遇上述重大事项,班长应立即向班主任汇报,学生组织负责人向辅导员汇报,班主任、辅导员向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报告。如班主任未及时获取重大事项信息,学院其他获悉人应按照上述程序进行报告,同时通知班主任。

四、报告方式

学生工作重大事项报告方式采用书面报告方式。对于紧急情况,先采用电话报告方式第一时间进行报告,在事件进入处理流程后补充书面报告。

五、报告内容

负面重大事项需要报告:事件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事件起因、经过、应急措施、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正面重大事项需要报告:时间、地点、人物、事情主要经过及拟采取的奖励措施。

六、报告要求

学生工作重大事项报告不得有瞒报、谎报和迟报的现象,一经发现,学院将追究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