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考试考务方案

点击数:10 更新时间:2021-10-18

为了切实加强考试管理,严谨有序开展各项考试工作,确保各阶段考试顺利进行,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考试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端正考风,严肃考纪,不但是提高办学质量的重要保证,而且关系到学校教风、学风、校风的建设;关系到人才培养质量,关系到学校的发展。因此,各教师要提高认识,严肃对待,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确保考试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本院考试工作的管理,特成立工作小组如下。

组长:田恩铭 邹晓伟

成员:胡晓兵 付金柱 王天昊 孙建华 吴艳 赵薇 张丽娜

秘书:沈泽宇 丁冬

三、考务工作安排

(一)  考试实施

1. 学院办公室负责组织学院专业课考试安排,考试信息应于考试前一周安排完毕并准确上报或备案。

2.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至少提前一周将由各系部主任审核后签字的试卷审批表等相关材料送至院办,学院副院长审核签完字后由办公室统一上交教务处印制。任课教师需及时将试卷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邮箱。

3. 试卷的交接、运送与保管,收发试卷等由办公室与监考教师负责。每个考场两位监考教师需同时提前30分钟到院办领取试卷。涉及公共课考试的,监考教师需要到教务处安排的相应教室领取,两位监考教师同时到达后才能领取试卷。监考教师领取试卷时都需签字确认后才可领取。

(二)考试巡考与考务会

1.每学期的期中、期末考试前,学院将采取线上线下的形式召开系部室主任层面的考务会。系部室务必要与本单位教师开考务会。

2. 各系部室安排巡考人员,名单与院办下发考试安排一同上报。

3. 巡考人员由教学副院长、教学管理人员、系部室负责人、及相关任课教师构成。巡考职责参考《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巡考人员职责》。

(三)监考教师工作职责

监考教师务必严肃认真、尽职尽责完成监考任务。具体监考职责参考《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考试管理规定》(含监考人员守则)以及《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教学事故等级认定表》。

(四)批阅试卷与报送成绩

1. 各系部室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自行组织教师批阅试卷。

2. 试卷批阅保证流水作业,至少2人以上批阅同一份试卷,且安排好不同的合分人和核分人。

3. 试卷需密封装订,批阅需统一时间、统一地点,不允许将试卷带回家批阅,有学生在办公室不允许批阅试卷。

5. 试卷批阅结束后按照学校系统关闭时间要求尽快登录成绩并且报送成绩。报送成绩务必细致认真,仔细检查后上报审核。

6. 若教师成绩报送错误,需要更改成绩,相关教师需要到院办填写试卷成绩更改审批单,写清更改原由,不得私自更改,一式两份上交教务处及院办。

四、其他

本方案作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考试管理规定》的配套要求下发,由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