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潇——《公共财政学》课程在线教学实践

点击数:170 更新时间:2022-05-02

学税懂税,你我同行

一、案例概述

学校名称: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课程名称:公共财政学

主讲教师:李潇

授课对象:公管19

基本情况:应到47,实到47

在线教学主要特色:

1.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做到教授内容与时俱进

2.引导学生紧贴实践紧贴生活,积极思考

3.教学相长,学生互动积极踊跃

二、在线教学设计

•    税收概述

• 一、税收

• (一)含义: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分配再分配所进行的一系列经济活动。

• (二)要素:

• 1.课税主体——国家

• 2.税收目的——实现国家政治经济职能

• 3.征税依据——国家政治权利

• 4.课税对象——一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

• (三)属性:历史范畴和分配范畴

二、税收的形式特征:(区别税与非税的标准)

(一)强制性

是指税收是以国家政治权利为依托的,通过国家颁布法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抗。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而不是依生产资料所有权为依托的。正因如此,使税收成为最广泛的、最可靠的、最持久的财政世人的形式。但随着法制化进程,依法纳税成为人们自觉的行为,税收的强制性相对弱化。

(二)无偿性

列宁讲“赋税就是国家不需付出任何报酬而向居民东西。”

无偿性是指国家在征税的过程中,既不需付出代价,又不需偿还,税款就是国家所有,即是纳税人价值单方面的让度,而没有相应的使用价值的对流。是纳税人经济利益的牺牲。正因如此,税收才成为最原始的财政范畴,是国家在经济上的体现,是国家履行各种职能的财力保证。

但从财政分配活动的整体看,税收的无偿性与财政的无偿性相对应,又反映出税收的间接反还性。当然不是你交了多少税,你就得到多少的政府补贴或服务。

(三) 固定性    

是指在征税之前,就以法律形式规定了课税对象、税率等,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即可。除非税法修改或新定,这都不是经常性行为,也不是永久不变的。

 税收的三性集中概括为税收权威,即国家的权威。同时具备了上述三大特征的财政世人形式才是税收,缺一不可。因此,它就成为区别税与非税的标准。举例说明税、利、债、费、基金等形式的区别。

三、税收的作用

(一)筹集财政收入:(原始职能)

 1.是最原始的、最主要的财政收人形式:占财政收入的90%多。

 2.是最可靠的、最持久的财政收人形式:税收与经济增长间有内在连动关系。(水涨船高)

(二)调节经济的作用

 1.调节社会总供求关系:

通过减税,刺激需求和生产;提高加税,抑制需求和生产。举例。

 2.调节产业结构(部门结构、地区结构、产品结构等)  

 3.配合价格调节生产和消费   

4.调节企业间利润水平,促进公平竞争

(三)维护国家主权,促进对外贸易

  1.涉外税收政策:完善投资环境、保护国家权益。

  2.关税;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保护国内民族产业、鼓励出口(出口退税)。

第二节   税收原理

   税收制度三要素: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等。几种不同的税收分类方法。 

一、税收制度要素

(一)纳税人

1.纳税人:即纳税主体,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自然人、法人)   

2.负税人:是指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在不易发生税负转嫁时,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在易发生税负转嫁时,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如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而消费税和增值税的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

(二)课税对象

1.课税对象:即课税的客体,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依据。是区别税种的重要标志。课税对象分所得、商品和财产三类,税种分为所得税、商品税和财产税三类。

2.税源:税收的经济来源或最终出处。总体讲,国民收入是税收的经济来源,但国民收入要分配给不同的主体,因此每种税收又有具体的经济来源。如增值税的税源是生产和销售收入;企业所得税税源是企业利润;个人所得税税源是个人收入。有的税种的税源与课税对象是一致的,有的税种的税源与课税对象是不一致的。如财产税的课税对象是财产价值,而税源是财产带来的收益。

 3.税目:(课税品目):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的具体品目,反映征税的广度。

4.税基:建立某种税或税种的经济基础和依据,即可指收入,又可是支出

(三)税率

税率是指税额与课税对象的比。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反映征税的深度,体现政府与非政府部门间的分配关系。税率一般分三类:

1.比例税率:不分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只按一个比例税率征税一般适用于对商品课税。计算简便,易于管理,但具有累退性特征。具体可按行业、地区、产品等分类。

2.定额税率:固定税率,按课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而不规定征收比例。计算简便,不随价格波动,一般适用于从量征收的税种。如资源税。

3.累进税率:

按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不同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根据计算方法不同,可分两种:

1)全额累进税率:把课税对象的全部按照与之对应的税率征收,即按课税对象适用的最高税率征收。(只对应一个税率)

2)超额累进税率:按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不同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适用不同税率,各等级分别计算税额,一定数额的课税对象同时使用几个不同税率。

  如某人某月收入10010元,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该交纳个人所得税:10010×20%=2002

  按差额累进税率计算该交纳个人所得税:5000×5%+5000×10%+10×20%==1252

(四)减免税、起征点

1)减免税:是国家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和照顾措施。减税是从应纳税额中减征部分税款;免征则是免征全部税款。税法的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如我国的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两免三减”优惠政策。

2)起征点与免征额:

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免征额是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其相同点:都降低纳税人的负担,区别:起征点是对低收入的照顾,而免征额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五)纳税环节与纳税期限

1.纳税环节:税法规定的商品流转过程中交纳税款的环节。一般要经过许多环节,选择纳税环节要便于征收和管理,又要保证财政收入。根据纳税环节的多少,有三种课征制度:“一次课征制”——只在一个环节征收;““两次课征制”,在两个环节征收;“多次课征制”——在每个个环节都征收,也叫“道道征收”。

2.纳税期限:税法规定的交纳税款的时间。结算应交税款的期限:1天、3天、15天、一个月等;交纳税款的期限。

(六)违章处理

偷、漏、欠、抗、骗税等行为。抗、骗税无论数额大小都属违法行为;偷、漏税视情节轻重按违章或违法行为处理。欠税一般数违章。批评教育、强制执行、加罚滞纳金、罚款、刑事责任等。

二、税收分类

税收分类是按照一定标准对复杂的税制和税种进行归类。由于研究目的不同,进行不同分类。主要有如下几种方法:

(一)以课税权主体为标准(隶属关系):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

(二)以课税权行使的时间为标准:经常税和临时税

(三)以计税依据为标准:从价税与从量税

(四)以税负易否转嫁为标准:直接税与间接税

(五)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价内税与价外税

(六)以课税对象的性质为标准:商品税(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

三、在线教学实施

 1.首先通过单独提问和集体回顾上一次课所讲授的内容,为本次课打下学习的基础

 2.通过身边的现象导入税收章节内容,先从基本内涵、特征入手,通过著名学者的税收知识阐述,打好理论基础。

 3.从书本和实践结合的角度,分析税收的 “三性”及作用

 4.全面梳理税收的要素和术语,详细的进行税收分类,为后续税收知识的深入学习打下基

四、在线教学实施成效

总体感觉,在线教学未受环境变化的影响,一是网络信号较好,学生都能充分利用其手里的网络平台积极互动,二是班级同学纪律较好,学习热情度较高,都能较好的参与讨论,而且网络获取资料较为便利,在教学相长中,能够充实授课素材。

五、在线教学反思//在线教学经验总结//教学比较分析

(一)反思:

1.在线教学这一新事物的接受需要逐渐适应,并在磨合中逐渐充实完善。

2.要充实完善在线教学的方式、素材。

3.与学生互动及考核的方式也要与时俱进的提高改进。

(二)经验总结:

1.教学态度需要积极认真,充分准备,大胆尝试。

2.要相信学生,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做到教学相长。

(三)教学比较:

利:1.随时随地获取资料较为方便2.沟通互动突破时空距离界限。3.交流方式灵活轻松自由。

弊:1.考核方式局限,不利于纸质试卷考核。2.实地调研困难,不利于实验课的展开。

 图/李潇 文/李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