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12 更新时间:2023-09-11

各学院: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识别、精准资助,确保国家、学校、社会等资助资金的精准使用,扎实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黑教规[2019]9号)、《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农垦校发[2019]1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次认定工作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以及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依据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原则、程序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本条件详见《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困难等级划分标准结合《办法》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新增类型,具体见附表8

  1. 认定流程

  1. 宣传和诚信教育阶段(911-913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各项资助的基础性工作,认定结果的困难类型、困难等级和各等级内排序直接影响后续各项资助结果。各学院要重视认定前的诚信教育,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定义及国家奖助学金设立的初衷和定位,并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各项资助政策,让所有学生了解当前认定的意义和工作的程序,以及对后续资助工作的影响。尤其对于新生,要主动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耐心解读认定的相关政策。

(二)学生申请(914-915日)。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向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省发)(附件1)、《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附件3。要求申请学生如实、详细填写家庭成员的情况、家庭收入来源、个人消费额度和结构等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我认定,个人承诺并签字。附件2-3双面打印。学生在提出申请时,向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出具相应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具体可参考附表8。申请表中,未体现的学生类型,学生手写自己符合的类型。

(三)班级民主评议(918919日)。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导出名单等,结合学生消费情况及家庭经济困难类型等相关评判因素,对照《办法》中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条所列的认定标准和认定条件及附表8,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综合评判和认定,确定本班级各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排序,填写《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4),报学院审核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对于学生申请困难等级与实际不符的情况,班级认定小组依据《办法》对照学生实际消费及家庭经济情况,可予以调整。对于《办法》中第三章第十一条(七)、第十二条(八)规定的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困难的学生,班级认定小组重点了解申请学生情况,将学生自我认定、佐证材料与《办法》中规定的同等程度困难等级严格予以对照认定。在进行评议时,对于认定结果有异议的情况,班主任要详细了解,对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进一步了解、核实。

(四)学院审核、公示(920日—928日)。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的初评结果对照《办法》及申请材料、佐证材料进行复审,对于不符合《办法》规定的认定情况,应及时反馈给班级认定小组予以调整;对于虽然学生提供了充分的佐证材料,但实际困难程度不足以达到《办法》规定的困难等级的,学院认定工作组可以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情况,调整困难等级;对于无法提供任何佐证材料但实际困难的学生,由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核验,并经过特殊讨论通过后决定是否予以认定,在评审报告中附予以认定的学生情况说明

学院初步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附件5),并在院内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无异议后,同学院评审报告一同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报告中应涵盖评审程序、内容及结果等方面,以及对于佐证材料不足以支持班级认定困难等级、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等类型学生的核验、评审、认定的情况。

  1. 报送材料

1.学生提交的附件1-3,以及申请时出具的相关佐证材料,按照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表》中最终认定的困难程度从高到低排序,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所有签字手写,签字人员数量与参会人员数量相符。

2.附件52023-2024年度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3.附件6《学院评审报告》,交纸质版。

4.录入资助系统的模板,只交电子版。

电子版打包发送byndzzzx2022@126.com,纸质版交主楼837,特殊注意:研究生和本科生材料,分开报送。

报送截止日期:2023928日。

五、工作要求

1.规范公示。各学院须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原则和程序开展工作。在线下公示过程中,规范公示内容,保证公示期限。公示期截止后,及时撤回,注意保护学生个人隐私。

2.重视洪涝等灾害、突发意外影响。全面摸排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学生,掌握学生家庭变化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适时调整困难认定等级。

3.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精心做好认定工作的每个环节,确保认定工作等级、比例合理。在班级民主评议过程中,应采取恰当方式,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尊严,防止伤害学生心理。对于学生本人未主动申请,但学院根据相关信息判断该生确实困难的,应列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

4. 提高政策的透明度。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做到“三公开”:所有申请条件要公开,所有评审过程要公开,所有资助结果要公开。

5.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各学院要严格把关、实事求是、规范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认定工作过程中要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不能夸大虚报。如有学生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通过弄虚作假行为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外,根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中第二章第十三条(四):弄虚作假、骗取学校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助学贷款或冒领他人财物的,比照本条第一、第二款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6. 严格信息管理。切实做好学生信息安全管理,严格管理各类学生申请认定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


附件1省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附件4《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附件5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备案库》

附件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报告》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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